《高等学校防治与处置学术不端不道德办法》将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规定,学术不端不道德日后查办,将受到通报批评、警告记大过、中止或者撤消涉及的科研项目、减少岗位等级或者免职解聘等处分。 定性7种不道德具体为学术不端 所谓学术不端不道德,是指高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学生,在科学研究及涉及活动中再次发生的违背普遍认为的学术准则、违反学术诚信的不道德,还包括以下7种: 抄袭、剽窃、强占他人学术成果; 伪造他人研究成果; 假造科研数据、资料、文献、注解,或者捏造事实、捏造欺诈研究成果; 并未参与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、学术论文上所写,予以他人许可而失当用于他人所写,虚构合作者联合所写,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、贡献; 在申报课题、成果、奖励和职务评审审定、申请人学位等过程中获取欺诈学术信息; 交易论文、由他人代笔或者为他人代笔论文;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的组织、涉及科研管理机构制订的规则,归属于学术不端的不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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